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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0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
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
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
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
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终止清算指的是什么
企业清算时,应增设“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清算费用和形成的清算损益。
“清算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咨询费、利息净支出.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
当发生各项清理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
当清算结束,结转清算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清算损益”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清算损失和清算收益。
清算损失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等。
当发生清算损失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贷记“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账户。
清算收益是指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以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
当发生的清算收益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账户。
清算终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清算净损益:
清算净损益=清算收益一清算费用一清算损失当计算的清算净损益为正数时,表明清算后有净收益:
当计算的清算净损益为负数时,表明清算后有净损失。
企业清算结束,用净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果还有剩余,应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经批准,按照企业的权益状况加以分配,结平企业全部账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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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王刚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MBA毕业,具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教育背景,同时拥有律师资格和A类法律职业资格,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不仅法学专业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功底厚实,而且律师执业技能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代理和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量超过千余件,服务数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擅长经济、商事、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曾经代理某市国资委批量收购和处置某资产公司不良资产案件、 代理数家银行金融机构超过50件重大疑难不良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办理南方某市输血感染丙肝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和其他侵权赔偿案件、办理多宗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和多宗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多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公司股权纠纷案件;风险代理一百多宗企业不良债权追讨案件、承办多个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改制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了多起房地产、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使用权纠纷案件;代理了大量上诉和再审程序的疑难复杂案件。 王刚律师执着追求做一个善良纯粹的律师、做一个正直靠谱的律师、做一个有情怀的好律师,在工作中一直秉持实事求是、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执业理念,积极践行执着坚韧、精益求精的法律工匠精神,并在每一个案件中始终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赢得了社会各界、众多当事人的好评和赞誉。 王刚律师目前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其律师团队业务重点主攻领域为民商、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处理,承办重大执行、上诉和再审程序的案件,大量承办金融证券基金业务、企业并购、公司法务、国际贸易、招商引资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同时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管理等业务。代理方式灵活多样,服务质量高效、优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客户需求可以依法协商进行半风险或者全风险代理! 美国思想家爱默生说——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中国法学家江平说——律师兴则国家兴! 香港首富李嘉诚说——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我们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名誉和生命托付给律师!由此可见,法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都应该得到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帮助!目前王刚律师团队始终强化‘’客户至上、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秉承‘’诚信、专业、卓越、责任‘’的服务理念,坚持‘’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专业追求;走规范化、规模化、团队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运用最先进的管理模式,为社会奉献“诚信、专业、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创建“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的一流律师工匠团队! 一直以来王刚律师团队以法律工匠的精神认认真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同时打一个官司交一批朋友,广交全国各地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法治的志同道合朋友!王刚律师团队的口号是: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位客户的委托,设身处地的为客户着想,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最高目标;以解决委托人的问题为导向,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和非诉讼实施方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与委托人坦诚相待,急委托人之所急、想委托人之所想,主动作为,倾尽全力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先做人后办案——讲良知、讲诚信、讲担当、讲实效、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程序、讲规矩,实事求是——不忽悠、不欺骗、不推拖、不慵懒、不吹牛、不诋毁、不虚假、不违规,推行”八心“服务——真心、诚心、实心、忠心、细心、耐心、贴心、热心,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王刚律师团队欢迎同行交流,欢迎客户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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