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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破产程序专门针对各类企业法人进行运作和执行,其中包含了如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代表。当企业法人在其承担的到期债务上无法清偿且其拥有的资产亦难以履行全部债务的既定义务,或在此前提下表现出显著的偿付能力短缺时,可以依据《破产法》之规定,进行债务清理工作。
此外,若金融机构面临破产境地,国务院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破产实施措施与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024-09-27 11:41: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