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破产程序主要涵盖如下三大环节:
首先是破产申请及审理阶段,当债务人陷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境地时,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皆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届时,法院会对该项请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予以受理此项请求。
其次是破产清算的过程,在此阶段,法院将指派专员担任破产企业的负责人(俗称“管理人”),而后负责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清点、评估以及处理。在完成清理工作后,依据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旨在偿还所有待清偿的破产债权。
最后为破产重组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在于通过调整负债结构或者引入具有潜力的战略投资者等手段,从而帮助濒临倒闭的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恢复偿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的过程,基本上就是这三大步:
首先是第一步,也就是破产申请和受理阶段。这个时候,如果你是欠了别人钱还不起的债务人,或者是你被别人欠了钱收不回来的债权人,都可以去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然后法院会对你的申请进行仔细的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条件,最后再决定要不要受理。
接着就到了第二步,也就是破产清算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法院会选派一个专门的人来管理破产的公司,也就是我们说的“管理人”。他们会把破产公司所有的东西都清点一遍,看看值多少钱,然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这些财产,用来偿还那些欠款。
最后一步就是破产重整阶段。这个阶段的目的,就是想办法让那些快要倒闭的公司起死回生,重新有能力还债。比如说,可能会调整一下债务关系,或者找一些有钱的人来投资等等。这样的话,公司就能重新站起来,继续经营下去。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处理主要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几个步骤。首先,劳动者和雇主可以自行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第三方调解机构就会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要是调解也没用,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处理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协商是双方自行沟通,解决争议;调解是让第三方介入,促进双方和解;仲裁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应优先选择协商调解,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专业解答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协商、调停、仲裁和诉讼是四种常见的方式。首先是协商,这是劳动者和雇主直接沟通的过程。其次是调停,这是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介入的方式。如果协商和调停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保持和平的态度,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处理主要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几个步骤。首先,劳动者和雇主可以自行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第三方调解机构就会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要是调解也没用,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普通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深入调查取证,公正决定。简易程序允许行政机关当场决定,提高效率。听证程序通过公开公正的听证会作出最终决定。这些程序体现了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维护社会正义。
律师解析 破产程序的前三个阶段包含以下内容: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2、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 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 3、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 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 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 报明债权的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 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律师解析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 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 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 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 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终止清算指的是什么 企业清算时,应增设“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清算费用和形成的清算损益。 “清算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咨询费、利息净支出.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 当发生各项清理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 当清算结束,结转清算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清算损益”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清算损失和清算收益。 清算损失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等。 当发生清算损失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贷记“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账户。 清算收益是指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以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 当发生的清算收益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账户。 清算终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清算净损益: 清算净损益=清算收益一清算费用一清算损失当计算的清算净损益为正数时,表明清算后有净收益: 当计算的清算净损益为负数时,表明清算后有净损失。 企业清算结束,用净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果还有剩余,应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经批准,按照企业的权益状况加以分配,结平企业全部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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