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精选解答 > 车辆挂靠单位与实际使用人的责任分担认定

车辆挂靠单位与实际使用人的责任分担认定

时间:2025.01.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具体认定的标准是:
一、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其他经济利益的,由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共同负担连带责任
二、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其他经济利益的,由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负担连带责任;
三、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也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与有过失】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双方都有过失,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适当减轻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当在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的赔偿责任之上,再增加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义律师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义律师团队由多余位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律师熟悉、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及婚姻家事业务,长期深耕公司法及诉讼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多年来培养并率领了一支专业敬业的公司律师团队,参与了多起诉讼案件纠纷的诉前协商和诉讼代理案件;受邀担任多位中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和多家企业专项法律顾问。 团队以专业著称,引进、吸收多名资深律师与合伙人,专注领域主要包括公司纠纷,股权设计,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旨在用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公司法实务经验、智慧的公司管理设计,真诚的服务理念为企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王义律师同时为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家委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司专业委员会主任社会职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