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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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成立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存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二是防卫必须在侵害正在进行时;三是仅针对侵害者本人,不论其责任年龄和能力;四是防卫者动机需保护合法权益而非非法利益。防卫者不得防卫挑拨或参与双方非法侵害。此外,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构成过度防卫。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在必要限度内有效阻止侵害并避免过当损害。

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定基准,包括非法侵害行为实际发生且正在进行,防卫行为需严格遵守限度,以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为宗旨,且对象仅限于非法侵害行为主体本身。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果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承担。但是超出必要限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正当防卫,当面临严重人身威胁的暴力犯罪时,如杀人、抢劫等,防卫者为阻止犯罪实施的反击,即使造成侵犯者伤害,若满足五个条件(真实侵犯、过程进行中、适度防卫、目的合法、对象明确),不被视为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需满足存在非法侵犯、行为进行中、防卫适度、目的保护合法权益及针对行为人本人等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