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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