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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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约中的逾期利息约定优先;无明确约定时,参照央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无利息借款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无息借款自逾期起按银行利率计付逾期利息;不定期无息借款则在贷款方主张时,按同样利率主张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

在本章,我们将探讨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问题,包括普通债务利息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普通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计算,若无规定则不计费。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剩余金钱债务总额乘以每日0.00175%,再乘以延迟天数。起算时间从履行期限结束后开始,分期履行的则从每期到期时开始,无期限的从文书生效之日开始。利息计算至履行完毕或划拔、拍卖等操作完成之日。非被执行人原因导致延迟的期间不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债务未偿部分(除常规利息外)×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天数。若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则需额外支付一倍金额作为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这一计算方式确保了对债务人延迟履行的经济制裁,维护了法律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计算;若文书未明确,则不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按债务人未偿还的金钱债务,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天数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两部分组成: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计算,若无规定则不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按未偿还的金钱债务×0.0175%×迟延履行天数计算,从法律文书确认的履行期结束或分期履行结束时起算,至债务清偿或财产处理完成之日为止。审查、暂停执行或再审期间不计入加倍利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