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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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中,遵循原用途补偿原则。若政府征地损害公民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书变更等决定的异议,自然资源所有权认定,经营自主权保护,农业承包合同权益,非法集资等问题,以及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侵害基本权益的情况。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政府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征土地的,一般情况形成强征强拆的局面都是补偿不合理、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导致的。1.征地补偿的构成(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有关部门可采取罚款、滞纳金等措施执行行政要求,必要时可依法划拨银行账户资金。若永续措施无效,可依法拍卖或处置相关财产。受阻时,需采取合理排除性行动恢复原状。对于困难任务,可采用非强制执行方式。此外,实际运作中可能采用更多样化方法。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人民法院的特殊程序,需明确告知义务人情况和惩罚措施,并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土地征用前需向拆迁户支付补偿费用,补偿落实后,拆迁户方可迁移。市、县级政府负责补偿,被征收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切断供应等手段强迫迁移,建设单位也不得直接参与迁移过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土地征用前需向拆迁户支付补偿费用,补偿落实后,拆迁户方可迁移。市、县级政府负责补偿,被征收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切断供应等手段强迫迁移,建设单位也不得直接参与迁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