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立案标准:根据《
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应当
立案。本罪是
行为犯,只要
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
犯罪,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本罪和
拐卖妇女儿童罪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
处罚。本罪与本罪转化罪或者数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
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
侮辱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或形成
事实婚姻,构成
重婚罪的。
(4)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
被害人的
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
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
伤害罪和(或)侮辱罪
数罪并罚。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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