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食品
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
有效期为5年。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
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
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