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恒律师事务所
吴姣律师,湖南凯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湖南郴州人。2013年毕业于湖南商学院(现为 湖南工商大学)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多个上亿标的的二审诉讼案件(房地产开发类),设计公司股权架构,新三板挂牌项目。办理大大小小民刑事案件多起。 成功办理黄某某抢劫罪不处罚结案、李某某强奸罪取保候审、张某某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王某某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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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在法律评估中,自首的减刑幅度取决于动机、时间、方式、严重程度及坦白程度,最高可减基准刑40%。轻微罪行可能获更大减刑或免罚。立功情节按行为大小、效果等综合判定,一般立功减基准刑20%以下,重大立功减20%-50%,轻罪可能减50%或免刑。法官依据全面因素酌情裁量。

自首与立功能否并用引争议。自首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则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获减轻处罚。理论上,自首和立功如能共同体现,理应合并考虑从宽处理,但具体如何操作需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怎么处理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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