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涉外婚姻精选解答 >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什么区别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8.01 标签: 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一般有三种不同,分别为机构的选定,规则的选定,裁决是否最终局不同。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

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有居所,国内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涉外离婚,律师可以代办吗

    张振龙律师

    张振龙律师

    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要亲自参与涉及人身和家庭关系部分。律师能协助准备资料、提供咨询、参与协商,在关键问题上提供服务,也能代处理程序性事务如起诉书、上诉状。

    浏览量:1223 2024-09-19
  • 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张振龙律师

    张振龙律师

    签订解除婚姻关系协议前,请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及子女抚养权协议(如有)。确保文件齐全,以便顺利办理手续,保护双方权益。

    浏览量:1496 2024-09-18
  •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

    张振龙律师

    张振龙律师

    涉外婚姻办理结婚证书的步骤如下:首先,有结婚意愿的异性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最后,若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颁发结婚证书。整个流程严谨而细致,确保每一对新人都能合法、顺利地步入婚姻的殿堂。

    浏览量:1441 2024-09-14
  • 涉外离婚如何处理

    胡静律师

    涉外离婚的解决办法:(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播放量:1356 2021-11-09
  • 涉外婚姻怎么离

    胡静律师

    涉外离婚的解决办法:(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播放量:934 2021-11-08
  • 涉外婚姻在中国如何离婚

    胡静律师

    涉外离婚的解决办法:(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播放量:545 2021-11-05
张振龙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咨询该律师
  • 涉外离婚房产应如何合理分割

    1055人阅读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以协议为主,协商不成则由司法机关依据实际裁决。基本原则注重子女利益、女性权益和无过错方保护。不当行为如隐匿或破坏财产者可能面临财产削减或剥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归购买者所有;共同出资房产按比例分割。

  • 单方面起诉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887人阅读

    单方起诉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1960人阅读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和规定是什么

    1462人阅读

    海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分配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官会依据财产详情、保护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如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裁决。如已书面约定财产分割,将遵照该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