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
诉讼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
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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