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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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有权起诉离婚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夫妇中的女方在妊娠期间,同样拥有提出离婚的权利。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女方在孕期内享有离婚自由权,但男方在此期间主动提出离婚之请求并不是完全被禁止,但是若女方在婚后犯下严重过错,比如发生不正当婚外情导致怀孕,或者是在分娩后仍旧与他人保持不当的两性关系等等,经由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之后,才能够对该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怀孕期间男方主动离婚,离婚协议通常无效,除非女方同意或有公共利益考量。女方主动或特殊情况下(如公共利益需求),怀孕期间离婚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有效。

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除非女方主动或特殊情况需受理男方请求。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在此期间离婚,但女方提出的离婚除外。如双方已签离婚协议且女方反对,协议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一般而言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