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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

时间:2025.01.03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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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言律师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刘彦言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合同法、债权债务、家事案件、动迁案件的研究,在前述案件中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 刘律师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始终以用心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为执业目标,如果你确有法律需求,不妨听一下刘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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