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黄玉兰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业务,成功代理多起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玉兰律师从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多年,曾任多家国有公司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疑难复杂、涉及多个程序的大案、要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实务经验。 南宁市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宁市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团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南宁市律师协会会员。 黄玉兰律师秉承“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争取更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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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的案件,其立案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如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者;2、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有三次以上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发生;3、亦或是出于各种原因纠集三名以上特定人员公开破坏公私财物的恶劣行径;以及符合法理规定的其他各项情节严重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要是成年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者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要是未成年人在16周岁以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要是16周岁以后犯了这个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话,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判决结果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损坏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的行为,如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且行为人反复实施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公开共同作案,以及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将被视为严重犯罪,可能面临刑事起诉。此类行为的严重性取决于其规模、频率和社会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立案侦查的标准包括:对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可立案侦查。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

故意毁损公共或私人财产罪的认定标准:一是故意损害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二是有组织地实施上述破坏行为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开破坏;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上述任一标准,均应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