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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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相较于取保候审更为严厉,要求被监管人在家受监控,不得随意外出,适用对象限于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相对自由,嫌疑人、被告及其亲属、律师可申请,原则允许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自由活动,但申请权限受限。

监视居住与批准逮捕是法律程序中的两个不同环节,不能混为一谈。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裁定并执行,而逮捕则需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需出示逮捕证。两者在法律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不能简单等同。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这两种措施,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监视居住与逮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自行裁量执行,而逮捕则需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确保逮捕过程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两者虽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并无直接关联,不能相互比较或混同。

监视居住与批准逮捕是法律程序中的两个不同环节,不能混为一谈。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裁定并执行,而逮捕则需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需出示逮捕证。 两者在法律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不能简单等同。 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这两种措施,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在于1.定义上不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离开所在地,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而监视居住是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