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银行保函的
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受益人、
担保人。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
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
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一个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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