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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可以应该如何实现

时间:2025.01.0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1、保证
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
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
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
3、质押
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使用。
4、留置。
例如洗车店在洗车后留置汽车,手机修理店留置手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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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红律师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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