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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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之法规规定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地规定对于那些涉嫌贪污金额特别庞大、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对社会产生了深远且不良影响、对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利益损失尤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其被依照法定程序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如果法院同时判决并决定将该罪犯原本的死刑缓期执行,在经过两年期限后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那么这个罪犯将会被永久性地关押在监狱里,并且不得再有任何形式的减刑或者假释机会。

1.对于那些身为累犯者,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资格;2.若犯罪行为涉及严重的暴力性质且被法院判处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这类罪犯同样不会被允许假释;3.对于因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即便在狱中表现优良并经减刑刑期低于十年,他们也无法得到假释介入的机会;4.犯罪分子在执行假释之后如果仍然具有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风险或者对他们本应回归居住的社区构成潜在危害,则该情形下他们不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对于那些被判终身监禁或因故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十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的人,他们通常被排除在假释资格之外。这意味着,一旦被判处这类严重罪行并被判处终身监禁,将无法获得假释的机会。 例如,如果一个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终身监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将失去获得假释的资格。这是因为这些罪行的性质极其严重,对社会和个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法律对于这些罪犯的假释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

不准假释的重大罪行包括故意杀人等。这些罪犯若在服刑期间有深刻悔过或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如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或有防止他人重大犯罪等立功表现并经核实。总之,此类罪犯虽然一般不准假释,但有特定表现可减刑,具体情况需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不能假释的重大刑事犯罪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性犯罪,以及累犯和因这些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是因这些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法院可根据情节等决定限制减刑。 另外,以上内容是根据你的需求进行改写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