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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主体如何确认

时间:2025.05.02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种,分别是: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单位。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刑事责任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刑事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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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榕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学医,后跨专业考取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接受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及研学后于2006年硕士毕业,并自此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唐雪榕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唐雪榕律师处理的案件上千件。经过了十几年的锤炼,唐雪榕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同时唐律师拥有优秀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在每件案件中为每个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了每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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