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追尾事故责任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追尾责任判定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此次事故的产生与发展所起到的关键性影响程度,同时也要参考责任方在过错方面可能存在的严重与否加以评估。具体而言,此类责任分配通常会按照当事人对事件因果关系所发挥的作用大小,将其划分为主要责任方、次要责任方或同等责任方三种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通常需在事故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撰写,如需检验、鉴定,应在结果明确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认定结果。为公正有效认定事故责任,交警部门会安排听证程序,当事人应充分准备并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交警根据事故原因及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比例划分责任,责任分为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五大类。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对方承认全责,应先由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对方已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按限额理赔;不足部分,由对方个人承担。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即使购买了全险,仍需根据保险条款确定赔偿责任。保险虽名为“全险”,但并不覆盖所有风险。由于保险具有补偿性,着重于修复受损财产,不一定能完全覆盖损失。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自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