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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