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2、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3、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公告。
4、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5、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6、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
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7、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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