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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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当夫妇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如有尚未完成房屋产权证书安置程序的房产,为确定该房产应由个人单独拥有或者两人共同拥有,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唯有经过公正程序确认,日后才能对这段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

首先,父母有能力出资购置一处房产,且这笔款项完全由他们承担,而子或女的另一半并未为此付出任何款项。然而,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却明确列入了子女的名字;其次,在父母出资的基础之上,剩余的购房资金则全部由子女自行承担。

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债权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处理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规定:此类债权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之一。因此,当这对夫妇走向离婚之际,他们有权利以自由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权的分配问题,但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必须将问题提交给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益宅基地之权属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分割。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多数纠纷都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限这一问题。倘若此种使用权被认定为婚姻各方间的集体共有财产,那么理应采取平等分配的原则作为基础;然而,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他们亦有自由通过协商以及协议设定等方式,达成对某一方给予宅基地使用权折价补偿的议案。

主要的操作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只由夫妇二人持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分配股份份额:如夫妻均同意保留股份,那么就应当按平等比例分配各人股权;若夫妻其中之一不同意继续持有股份,那么就应该将股份价值的一半变现并补偿给有意愿接手的另一方;若双方均不愿意继续参与生意运营,那就可以清点公司拥有的资产,然后根据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进行财产分割,最后完成公司的注销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