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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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伤势严重,施暴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有犯罪记录,参与打斗并致人重伤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施暴者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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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网络追逃的主要是司法机关已批准或裁定逮捕、刑事拘留,并有充足证据证实构成犯罪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逃离了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且多次被抓捕仍未归案。还包括从看守所、劳改农场、劳教场所等逃脱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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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残的犯罪类型需综合判断:导致第三方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导致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包括:若教唆对象为无责任能力人,教唆者以故意杀人罪间接实行犯身份担责;若教唆者为邪教组织成员,则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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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追诉时效的刑事犯罪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已启动诉讼程序的应立即撤回、停止起诉、审判或宣布无罪释放。追诉期限自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若犯罪持续或继续,则从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