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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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特征如下:(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特征如下:(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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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时进行的准备,主要特征表现在已经预谋案件的犯罪实施的。办案机关一旦发现违法的犯罪准备时,应该立即制止犯罪的实施,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违法的犯罪预备人员进行处罚。

犯罪预备的概念是犯罪分子为犯罪事实的实施进行的相关准备活动,具体情况下还包括犯罪活动的预备、犯罪工具的准备、犯罪条件的处理等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