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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1.04 标签: 公司经营 工商税务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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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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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 更多>>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有: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前述所称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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