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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所得的认定

时间:2025.01.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
从广义来看,包括范围很广,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
个人非法所得即个人为主体。
我国关于“非法所得”的认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第一,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
第二,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公开性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分为两类:
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
其中,只有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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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 从广义来看,包括范围很广,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 个人非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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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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