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断股东是否足额缴纳
出资的标准:
以实物作价出资的情况下,判断股东是否足额缴纳出资的标准有四个,“有无交足”。
只要四个条件同时满足,就应该认为履行了实物出资的义务。
1、“有”,即出资的实物是否对公司的经营业务有用,比如一个生产手表的公司,股东拿推土机来出资,显然不行;
2、“无”,即出资的实物是否有瑕疵;
比如有无发票,是否存在
抵押担保。
3、“交”,即实物是否真的交付公司使用,需要登记的财产,是否
过户登记;
4、“足”,即实物是否足额缴纳,判断的标准就是是否经过了评估。
至于评估的价值是高于还是低于预期,我认为不应当过分认真,货币出资还会贬值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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