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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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债权一般指婚姻期间,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针对第三方的债权。比如一起借的款。判断它是否属于共有债权,关键在于债权是否源于共同意愿、是为了共同生活或经营需要。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一般不视为共有债权,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目的。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婚姻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金融责任,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承担的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除非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法官会考虑很多因素。首先要看债务是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是不是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如果债务超过了日常的需求,那么债权人就需要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共同的生活或者经营的,或者是双方都共同确认的。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双方共同决定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如果一方的债务远远超过家庭的需求,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看是不是双方都愿意,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的字,或者是一方事后同意的债务,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表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事务,或者是基于双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