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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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和股东权益的处理需要明确。在破产时,公司的全部资产将用于清偿债务,并且会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的出资额,足额出资的股东无需承担额外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违法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那么在破产清算时,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重组会对原始股东权益产生很大影响,成功重组可能会保留一部分权益,但通常会伴随着股份稀释和股权结构调整。如果需要转让股权或承担经济损失,原始股东权益将直接受损,其复杂性不言而喻。

公司股东权益主要有: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股东说明正当目的,可以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等。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主要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有的是股东受到了损害,这个并没有要求,一定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

股东权益不是只归属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权益在扣除掉小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母公司的所有收益都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虽然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但往往不是100%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