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罪
证据不足且嫌疑人不认罪时,遵循“
疑罪从无”和“
证据裁判”原则处理。
2.
侦查阶段,若证据无法证明
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
3.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
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后仍不足则不
起诉。
4.审判阶段,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应作出
无罪判决。
5.证据不足时,
司法机关不能仅靠口供定罪,要依法处理保障嫌疑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带走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一些疑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小胡所为。小胡坚称自己无罪,死不认罪。在侦查阶段,警方因证据不充分难以证明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仍未达到起诉标准;审判阶段,法院也认定证据不足。
案情分析:1、依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仅凭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定罪。
2、在侦查阶段,因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时,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4、审判阶段,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以此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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