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清算没钱
赔偿时,按法律规定处理。
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2.公司无财产可分配,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
破产程序。
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要办理
公司注销登记。
3.
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一般无法再从该公司获赔。
但股东
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债权人,其债权对象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该
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后,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随后办理了公司
注销登记。小许部分债权未获清偿,他认为公司股东可能存在出资不实情况,要求股东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而股东否认存在此类问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若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该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按程序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符合法律流程。
2、对于小许未获清偿的债权,通常无法再从该已
注销公司获得赔偿。但如果小许能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通过进一步调查和举证来明确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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