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鉴定用于
打官司,有两个途径。
一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当地医学会申请。
首次鉴定由市级或直辖市辖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负责。
二是
医疗损害鉴定,通常委托有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鉴定报告是关键
证据,能证明
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及因果关系。
无论选哪种鉴定,都要及时收集保留
病历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病到医院治疗,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小朱认为是医院治疗不当所致,与医院
产生纠纷,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选择鉴定途径时,小朱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院主张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医疗纠纷鉴定有两个主要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向当地医学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一般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本案中小朱和医院可按此规定确定鉴定途径。
2、鉴定报告是重要证据,能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等。同时,无论选择哪种鉴定,小朱和医院都应及时收集和保留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
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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