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款人死亡,借款一般仍需偿还,
债务不会因
债务人离世而消失。
2.若借款人有遗产,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要在遗产实际价值内偿还债务。
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若
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
3.借款属
夫妻共同债务,生存方要对
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负责。
4.存在有效
保证合同,
债权人可要求保
证人在
保证范围内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许借款20万元。不久后小朱意外离世。小许找到小朱的妻子小丽,要求其偿还借款。小丽称该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不应由她偿还。小朱的父母作为继承人,也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拒绝偿还借款。小许又找到借款保证人小胡,小胡则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并不因
债务人死亡而消灭。若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作为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小许要求小丽偿还借款是有法律依据的,小丽不能仅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2、小朱的父母放弃继承遗产,根据规定,他们对被继承人小朱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由于存在有效的保证合同,小胡作为保证人,小许有权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小胡不能随意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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