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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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有的,那就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他的遗产要先用来还债。如果遗产够还债的话,那就用遗产把你的钱还了;但如果不够还债,那你可能就要少拿一点。如果这个人连遗产都没留下,或者说遗产没人要的话,那就按照上面那条法规,遗产就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然后拿来做公益事情。这样子的话,你可能就拿不到你的那部分钱了。

继承人得把他爹妈生前签过字还没还清的钱给还上,而且还必须得在你继承到的那笔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这个意思就是,要是某个老赖死翘翘了,然后他的财产就被他的继承人继承走了,那继承人就得用他继承的那份财产实际价值来还债,如果遗产不够的话,继承人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是他们自己愿意还。要是继承人觉得这个摊子太烂太大,不想接手,那他们也就不用管他爹妈的债务问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明确法律规定可知,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作为权利主体的当事人有向债务国的义务方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其次,当义务方表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再次,若权利方主动发起了诉讼程序或是提交了相关的仲裁申请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去世并不能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理所当然地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分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版)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被继承人身后既无法定继承人亦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时,这些遗产将会收为国有,并将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等公益事业。而对于那些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来说,他们的遗产则会归属到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手中。

依照我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所明确指出,继承人有权利,也是义务在其所能获取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与债务进行全面清偿。这一点意味着,若某个债务人逝世之后,其遗产被继承了下来,那么继承人就必须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