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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债务转给另一方该怎么办

时间:2026.03.2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转债务给另一方,要得到债权人同意。
按规定,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给他人,需债权人点头。
2.未经同意擅自转移,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能找原债务人还钱。
同意后,新债务人担责。
3.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内部约定一方承担,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债权人可要求双方连带担责,超份额一方可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曾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经营。之后,小朱和小丽私下约定该债务由小丽承担,未告知小胡。借款到期后,小朱认为债务已转移给小丽,拒绝还款。小胡则要求小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另外,小朱和小丽还存在一笔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内部约定由小朱承担,但债权人小静不知该约定,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私下转移债务未取得债权人小胡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该转移行为对小胡不发生效力,小胡仍有权要求原债务人小朱承担债务。
2、对于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尽管二人内部有承担约定,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小静,小静可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债务超过约定份额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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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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