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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公共设施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要赔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车祸致公共设施损坏,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时,保险公司会赔偿
2.交强险保障被保险人驾车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属财产损失,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3.商业三者险也是赔偿途径,若投保且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无免责情形,会赔超交强险部分。
4.只要无免责事由,保险公司要对公共设施损坏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不慎发生车祸,撞坏了路边的公共设施。小朱此前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小朱可能存在酒驾嫌疑为由,拒绝赔偿公共设施损坏费用。但小朱坚称自己并未酒驾,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保障范围包含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属于此范畴,若小朱无免责情形,交强险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2、若小朱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存在保险公司免责情形(如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需根据合同约定,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公共设施损坏赔偿金额进行赔付。现保险公司以酒驾嫌疑拒赔,但小朱否认酒驾,若经调查小朱确实未酒驾,不存在免责事由,保险公司通常需对公共设施损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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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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