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不一定要去当地法院,要按“原告就被告”等
管辖原则确定。
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到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
合同纠纷若有
协议管辖约定,可去约定法院起诉;
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存在“被告就原告”的特殊情况,如对特定身份关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案件,像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胡主张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小朱需到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分歧,小朱遂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胡则以管辖问题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小朱通常应到小胡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合同纠纷若
当事人有协议管辖约定,可向约定法院起诉;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需看双方合同有无相关约定。
2、本案不涉及适用“被告就原告”的特殊情况,也不属于专属管辖案件。若没有协议管辖约定,小朱所在地法院若无
管辖权,小胡的
管辖异议可能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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