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期限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
2.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
纠纷中,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农村
承包合同,小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小朱的权益受损。起初小朱不知自身权利受侵害,一段时间后才发觉。在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当地突发自然灾害构成不可抗力,小朱无法行使请求权。后来小朱又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双方就诉讼期限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重新计算,小胡则不认同。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在知晓权利受损害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小朱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符合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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