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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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诉讼时效其实不是一开始就开始算的。它是从你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损,同时也知道是哪个家伙没有按时还钱的那一天才开始算起的。所以说,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那个没还钱的家伙,就算他写了欠条给你,那也不算数,因为这时候诉讼时效并没有开始。只有当你收到催债通知或者别的什么方式告诉你这个家伙没还钱,这时候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

借条的诉讼时效三年一般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约定的还款日期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此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得知或应当明白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算。在此基础上,若借款方逾期不偿还债务,则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应自权利方知悉或理应知晓借款人没有按照既有约定进行还款的那一日算起。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限应为三年,但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换言之,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未履行相关义务之日起算。因此,如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债权人(亦称出借人)自得知或理应得知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便需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赋予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法律权益的时限,具体期限为三年;起算时间应以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的对应日期为准进行计算。故此,在涉及货币借贷关系的文书如借条中,诉讼时效的起点便是债权人得知或应该得知自己因借款未获清偿而遭受损失的那一天。若借条上已明确记载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通常会从还款日期的翌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