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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不垫付医药费该找谁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1.联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交强险有医疗费用赔偿额度,可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
2.若事故责任清晰,伤者经济困难,可向交警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
3.与肇事方、保险公司、交警协商,促使肇事方垫付。
协商不成,伤者先垫付并保留票据,治疗结束后民事诉讼索赔。
紧急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小胡受伤严重急需治疗。然而,肇事车主小朱拒绝垫付医药费。小胡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双方就医药费垫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可联系小朱车辆的保险公司,因为交强险有一定医疗费用赔偿额度,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
2、若事故责任明确,小胡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他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3、小胡还能与小朱及其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协商,促使小朱垫付。若协商不成,小胡可自行垫付费用,保留好相关票据,待治疗结束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小胡也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小朱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用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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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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