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酒驾摩托车,超80mg/100ml即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没到这个标准,要是出了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儿,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安全,咱可别酒驾啊!

酒驾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电动车符合机动车标准(比如时速、质量、功率超标),那酒后驾驶就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判断的依据主要是车辆的关键指标有没有超过法规标准。

酒驾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醉驾则是危险驾驶。醉驾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如果只是微醺,没有达到80mg/100ml,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法律严惩醉驾,通过短刑和罚款等手段,旨在保障交通安全,预防酒驾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危险驾驶罪涉及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等。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构成该罪,取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若被视为机动车,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否则不适用。各地对此认定不一,需依据当地法律和司法解释具体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危险驾驶罪涉及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等。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构成该罪,取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若被视为机动车,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否则不适用。各地对此认定不一,需依据当地法律和司法解释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