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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1.共有房屋不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买、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通常是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明确赠与一方,该房不算共同财产。
判断时要综合购房时间、出资产权登记等因素,提供具体取得情况才能准确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打算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小朱则觉得房屋产权归自己,仅同意补偿小丽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屋产权应归小朱。
2、小朱需对小丽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而小丽要求平均分割房屋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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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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