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有这些职权:
1.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不涉具体经营事务。
2.选换非职工代表
董事、
监事,定其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
5.对增减
注册资本、发债券等重大事项做决议。
6.
修改公司章程及行使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决议要法定人数股东通过,确保决策合法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在一次股东会上,小朱提出公司应开展一项新的投资计划,但小李认为这属于具体经营事务,股东会不应直接决定。小胡则提出更换部分董事,小朱却质疑小胡的提议程序不合法。最终,会议就新投资计划和更换董事的决议能否通过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新投资计划,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非具体经营事务,所以小朱提出的新投资计划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只要符合法定人数通过,该决议合法。
2、对于更换董事,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只要小胡的提议符合股东会决议程序,且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通过,更换董事的决议也是合法的。此次股东会决议需确保符合法定人数通过,才能保障公司决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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