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妻子事前授权丈夫
代签,或事后追认,基于委托
代理,合同有效,这符合《
民法典》代理规定。
2.若妻子未授权和追认,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丈夫有代理权,如丈夫长期代理妻子事务,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3.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丈夫擅自代签属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
妻子不追认,合同对其无效,由丈夫担责。
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有无授权、追认或构成表见代理。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许签订一份合同,小胡的妻子小丽未到场,由小胡代签。小许要求小丽
履行合同义务时,小丽称自己未授权小胡代签,拒绝履行。小胡则表示自己常帮小丽处理事务,小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丽事前授权小胡代签,或事后对代签行为予以追认,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规定,此合同有效,小丽应履行
合同义务。
2、若小丽未授权且事后未追认,但小胡长期有代理小丽处理事务的表象,使小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也有效,小丽需履行合同。
3、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小胡擅自代签属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若小丽不追认,合同对小丽不发生效力,由小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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