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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和解对方不和解咋办

时间:2025.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1.检察院通知和解,对方不同意和解不影响案件推进,和解不是刑事案件的必要程序。
2.检察院建议和解是为化解矛盾、提高效率。
若对方拒绝,案件按正常法律程序进行。
3.轻微刑事案件中,检察院虽可提和解建议,但决定权在当事人
一方不愿和解,司法机关依事实和法律审查处理。
4.证据充分时,即便对方不和解,如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也可能提起公诉,由法院定罪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冲突,小朱将小胡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介入后,考虑到案件情节轻微,为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建议双方和解。然而,小胡因对小朱的行为感到愤怒,拒绝和解。此时案件是否继续推进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对方不和解应影响案件走向,而司法机关认为应按正常程序处理。

案情分析:

1、和解并非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虽可提出和解建议,但最终决定权在双方当事人。
2、若一方不愿和解,司法机关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判断。像此故意伤害案,即便小胡不和解,只要证据充分,检察院仍可能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对小朱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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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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