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承继公司
债权债务,先看
公司章程约定,无约定则按
持股比例分配。
2.公司债权股东共享,按比例主张;
债务方面,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担责。
清算时,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并按程序清偿。
3.若
公司破产,股东按规定参与剩余
财产分配。
4.股东间特别约定,不
违法就可执行,但不能损害
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可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的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清算,在处理债权债务分配时产生争议。公司章程未对债权债务分配作出规定,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在公司经营中付出较多来分配债权,小李则坚持按持股比例分配。此外,小胡提出他与小朱之前有特别约定,自己对部分债权有优先承继权。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无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债权债务一般应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所以小李按持股比例分配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2、若小胡与小朱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有效,小胡可依约对特定债权优先承继。
3、无论如何分配,股东承继公司债权债务都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