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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能否以物抵债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法律允许以物抵债,这叫代物清偿,是债务清偿方式之一。
2.双方要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协议需符合合同基本要求,如意思真实、内容合法。
抵债物所有权转移,像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后,债务关系消灭。
3.以物抵债有风险,抵债物可能有权利瑕疵,若价值明显低于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撤销协议。
以物抵债要谨慎,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5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到期后小胡无力偿还。小胡提出用自己名下一套房产抵债,小朱同意并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发现,该房产已被抵押给银行。小朱认为此情况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想要撤销以物抵债协议,小胡则坚持按协议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以物抵债属于“代物清偿”,需双方达成明确的以物抵债协议,且该协议要符合合同一般要件,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形式上满足一定条件。
2、但抵债物存在权利瑕疵,该房产已被抵押,影响了抵债的实现。并且由于房产被抵押可能导致其价值受到影响,若明显低于债务金额,会损害债权人小朱的利益,小朱有权申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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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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