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里,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
一是主张
债务为
共同债务的一方通常要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婚姻
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会按共同
债务处理。
不过,如果能证明是
个人债务,或存在财产分别所有且第三人知晓的情况则除外。
二是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相对人若主张为共同债务,要负责举证。
总之,谁主张共同债务,谁就有举证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系夫妻关系。在两人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许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后小朱与小胡
离婚,小许要求小朱和小胡共同偿还借款。小胡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小许则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原则上,小许作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小胡若能证明债权人小许与
债务人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存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小许知道该约定的情形,则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
2、由于此债务并非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小胡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所以小许需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遵循谁主张是共同债务,谁就负有相应举证义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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